一、认定职务作品条件是什么?
1、作者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2、为完成工作任务创作;
3、作品创意来源于作者。
职务作品是指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
自然人为完成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法律上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二、转让职务作品著作权的特征是什么?
1、著作权转让的对象是财产权,著作权的内容分为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著作人身权是指作者因创作作品而依法享有的与作品相关的人身权利。这种人身权与作者的人格利益紧密相关,具有永久性、不可剥夺性,自然不能转让。
2、著作权的转让导致著作权主体的变更。作品的著作财产权自权利人转让给受让人,受让人即成为该作品的著作权人,从而导致著作权主体的变更。
在法律中,著作权的原始主体和继受主体可能对同一作品各自分享利益。当然,如果权利人转让作品财产权的全部,受让人则是全部著作权主体;如果权利人转让的是作品部分财产权,受让人则是部分著作权的主体。
3、著作权的转让与作品载体所有权无关。一般来说,作品应附着一定的载体,载体既是所有权领域的客体物,又包含着著作权领域的作品。但著作权的转让所涉及到的是作品的著作权,与作品载体所有权无关。
三、职务作品的种类有哪些?
职务作品可以细分为一般职务作品和特殊职务作品两大类,分类不同,著作权归属不同。
1、一般职务作品
符合一般职务作品的三个要件的作品为一般职务作品:
(1)作者为单位的员工;
(2)作者的创作工作是为了完成本单位安排的工作任务;
(3)作品是作者本人意思的表达,不是单位也不是他人意志的体现。
2、特殊职务作品
对某些职务作品,特别是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如果满足以下要件,就是特殊职务作品。
(1)该作品的创作主要是利用了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
(2)该作品由单位对外承担责任。满足上述两个要件的职务作品为特殊职务作品。
劳动者为完成工作任务而创作的作品认定为职务作品,是可以进行转让的,职务作品著作权所转让的对象是著作财产权,而不是著作人身权,转让之后会导致著作权的主体发生变更,双方需要就转让的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签署著作权转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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