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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后签订合同时价格能够商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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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8 · 2047人看过
导读: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招标后签订合同时价格能够商量吗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招标后签订合同时价格能够商量吗

一、招标后签订合同时价格能够商量吗

招标后签订合同时价格能够商量。法规并不禁止合同价格的合理变更,即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能够在建设工程合同谈判时对合同价格进行更改。《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九条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压低报价、增加工作量、缩短工期或其他违背中标人意愿的要求,以此作为发出中标通知书和签订合同的条件。第八十一条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给招标人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对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能够处中标金额千分之十以下罚款。

二、投标弄虚作假怎么处理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处罚。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未中标的,对单位的罚款金额按照招标项目合同金额依照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比例计算。

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情节严重行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1年至3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

(一)伪造、变造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骗取中标;

(二)3年内2次以上使用他人名义投标;

(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给招标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

(四)其他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投标人自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处罚执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内又有该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或者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以上就是对“招标后签订合同时价格能够商量吗”所进行的解答,我们能够了解到法规并不禁止合同价格的合理变更,即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能够在建设工程合同谈判时对合同价格进行更改。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招标后签订合同时价格能够商量吗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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