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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特别累犯成立条件主要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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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0 · 1865人看过
导读: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刑法特别累犯成立条件主要有哪些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刑法特别累犯成立条件主要有哪些

刑法的特别累犯成立的条件如下:

1、前罪和后罪的罪名必须均为危害国家安全罪

2、前罪、后罪应当判处的刑罚、量刑没有限制;

3、犯后罪的时间与前罪相距时间不受限制。

《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六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

特别累犯成立条件是:

(一)前罪和后罪都是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

(二)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判处的刑罚的种类及其轻重不受限制。

(三)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特别累犯,不受前后两罪相距时间长短的限制。

法律依据:《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六条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刑法特别累犯成立条件主要有哪些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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