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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款买房一方加名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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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6 · 1898人看过
导读: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全款买房一方加名算夫妻共同财产吗问题带来帮助。
全款买房一方加名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全款买房一方加名算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一方父母出首付的房子不算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需要夫妻自己来偿还贷款的话,则贷款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离婚的时候可以要求分割还款部分。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全款买房一方加名算夫妻共同财产吗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律图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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