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纵火罪判刑标准是什么?
1、犯放火罪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包括两种情况:
(1)放火行为没有造成任何实际损害后果;
(2)放火行为造成了一定的实际损害后果,但并不严重。在这两种情况下,只能根据本条的法定刑处罚。
只有当放火行为造成他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时,才能根据本法第115条的法定刑处罚。
二、放火行为没完成是犯罪吗
(一)放火罪的预备与未遂
认定行为是属于未遂还是预备的标准在于行为人是否已经“着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行为。“着手”是指:
1、行为必须是接触或者接近了犯罪对象,对犯罪客体构成了直接的侵害或者威胁;
2、行为本身具有导致犯罪结果产生的性质,即如果不是主观方面的原因,而任其发展下去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
3、行为与预备行为相比,能直接的揭示行为人的犯罪意图。
对放火罪而言,拿火柴的动作则是预备行为;开始点火,则属于已经“着手”。
(二)放火罪的既遂与未遂、中止
对放火罪而言,其既遂与未遂的界限在于是否点火,从被点物开始独立燃烧时即构成犯罪的既遂。在用火柴点火时被风吹灭被抓住则是未遂。所以危险犯有既遂与未遂之分,其标准在于危险状态是否达到一定程度,即刑法规定的危险状态。
一般而言,犯罪既遂以后就不存在犯罪的中止问题。但是,对危险犯的认定时,从危险犯到实害犯的状态有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虽然行为人本人停止了自己的积极主动的实行行为,但犯罪并没有静止下来,犯罪仍在行为人的控制和掌握之中,犯罪形态是不确定的。因此,被点燃物独立开始燃烧不是表明犯罪已经构成既遂,而犯罪行为仍然在发展过程中。犯罪形态作为一个停顿的点,此时既然没有停顿下来就不能认为是犯罪的既遂。此时,可以认定为犯罪的中止。
根据中止犯的概念,在犯罪构成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有效的防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的,是犯罪中止。而在这一转变的过程中,如果被点燃物已经烧掉很多甚至一大半,则是犯罪既遂,而且是实害犯的既遂。
三、放火罪与失火罪的区别是什么?
放火罪和失火罪都侵害了公共安全,但是有明显的区别:
(一)犯罪客观方面的区别
失火罪必须造成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才能构成。放火罪并不以发生上述严重后果作为法定要件,只要实施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放火行为,放火罪即能成立。
(二)犯罪停止形态方面的区别
失火罪是过失犯罪,以发生严重后果作为法定要件,不存在犯罪未遂问题。但是放火罪存在。
(三)犯罪主体方面的区别
放火罪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即可构成;失火罪年满16周岁的人才负刑事责任。
(四)犯罪主观方面的区别
放火罪由故意构成,失火罪则出于过失。这是两种犯罪性质的根本区别所在。
纵火罪判刑标准是什么,这个问题在上述文章当中已经给出了非常明确的解答,放火行为按照我国法律当中的规定,是需要进行严厉的处罚,毕竟这会对于社会造成非常严重的危害。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律图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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