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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实伤残评定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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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21 · 1562人看过
导读: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交通事实伤残评定依据是什么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交通事实伤残评定依据是什么

公安机关评定伤残等级的依据:

一是医院证明,二是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

受伤人员符合两处以上伤残等级者,应以伤残程度重的等级作为最终评定结论,但须分别写明各处的伤残等级。

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评定书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

这里的"当事人"仅指交通事故中因伤致残的当事人,不包括未受伤的另一方当事人。

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并将重新评定的结论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根据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作出的重新评定的结论是最终的决定。

1、公安部程序规定:

第四十条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应当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

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2、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四条规定:

当事人仅就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伤残评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当事人对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或就损害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的,以及人民法院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时,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所作出的责任认定、伤残评定确属不妥,则不予采信,以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案件事实作为定案的依据。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8667-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2002-12-01发布2002-12-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

伤残鉴定结果是获得相关赔偿的既定要求之一,因为对于受伤者的相关赔偿,一般都是按照伤残等级来进行相关赔偿的。

并且肇事方还需要承担受伤者相关的医疗费用误工费用等一系列治疗的周边费用。

然后再有相关机构来对受伤者的伤残赔偿金进行支付。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交通事实伤残评定依据是什么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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