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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女方能够要青春损失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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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9 · 1546人看过
导读: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离婚女方能够要青春损失费吗?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离婚女方能够要青春损失费吗?

一、离婚女方能够要青春损失费吗?

离婚女方能够要青春损失费,如果对方自愿给予经济补偿,无论其是以“青春损失费”、“分手费”或者其它名义,都是能够的,法律并不禁止。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经济帮助】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离婚要求分手费的规定是什么?

在因恋爱婚姻纠纷而要求赔偿青春损失费或者分手费的案件中,双方的恋爱、结婚以及同居关系是一种自愿行为,在这样的前提下,女方若以青春赔偿等为理由显然是不合理的。除非女方能举证同居关系的发生出于被迫,法律才可予以保护。另外,假如真的有青春损失的话,双方都有损失,青春的“损失”是由于时间的自然因素造成的,而不是对方造成的,因此,要求对方赔偿也是不合理的。

当然,如果对方自愿给予经济补偿,无论其是以“青春损失费”、“分手费”或者其它名义,都是能够的,法律并不禁止。

“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能够要求赔偿损失。”这一规定确立了对精神损害能够适用财产赔偿的责任形式,而且就精神损害的适用范围作了界定。

在我们现实生活当中离婚的时候,如果对方存在着法定过错的话,是能够要求对此进行一定的处理的,比如说能够在离婚诉讼过程当中主张对方支付离婚损害赔偿的,这是属于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所允许的一种情况。至于是否能够要求青春补偿费的话,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来作出判断。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离婚女方能够要青春损失费吗?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如果您还需要其他方面疑问的话,可以咨询本站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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