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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人立遗嘱怎么样书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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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4 · 1951人看过
导读: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关于个人立遗嘱怎么样书写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关于个人立遗嘱怎么样书写

一、个人立遗嘱怎么样书写

个人自立遗嘱范文

立遗嘱人:(身份信息)

为了防止本人身后发生财产纠纷和其他争议,在头脑清醒、思维清晰、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之时,根据我国《民法典》有关规定,特立此遗嘱如下。

1、2、3、4、5、本遗嘱为最终遗嘱,如我身后发现有其他遗嘱或者遗嘱草稿,一律视为无效。

6、本遗嘱制作一式三份,一份由本人收执,一份交委托执行人收执,一份由——公证处保存。

立遗嘱人(签名盖章)

年月日

二、遗嘱的有效条件

(1)遗嘱人必须具有遗嘱能力,即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具有立遗嘱的资格。

(2)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和伪造的遗嘱,均为无效遗嘱;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3)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即遗嘱人不得利用遗嘱处分不属于自己所有的财产,不能取消或减少法定继承人中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的继承权继承份额。

(4)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法律规定的遗嘱方式包括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录音遗嘱五种。其中,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以代书、口头或者录音的方式立遗嘱,还必须有两个以上合格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否则所立遗嘱无效。口头遗嘱形式只能在危急情况下采用。另外,若立有数份遗嘱,且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遗嘱是被继承人生前依法处分个人财产,并且在死后发生效力的一种单方的民事法律行为,继承人拥有继承的权利也有放弃的权利,公民可以按照相关的规定来处分个人财产,通过将遗嘱的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的继承人一个或者是数个来继承。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关于个人立遗嘱怎么样书写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此外,我们还整理了一些其他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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