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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报安全事故罪既遂判刑标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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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10 · 1720人看过
导读: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谎报安全事故罪既遂判刑标准是怎样的的问题带来帮助。
谎报安全事故罪既遂判刑标准是怎样的

一、谎报安全事故罪既遂判刑标准是怎样的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既遂的,要依据犯罪情节量刑,例如犯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侵犯的是安全事故管制度。本罪主要是针对近年来一些事故单位的负责人和对安全事故负有监管职责的人员在事故发生后弄虚作假,结果延误事故抢救,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进一步扩大的行为而设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立案标准

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亡一人以上,或者增加重伤三人以上,或者增加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实施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不能及时有效开展事故抢救的:

1.决定不报、迟报、谎报事故情况或者指使、串通有关人员不报、迟报、谎报事故情况的;

2.在事故抢救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

3.伪造、破坏事故现场,或者转移、藏匿、毁灭遇难人员尸体,或者转移、藏匿受伤人员的;

4.毁灭、伪造、隐匿与事故有关的图纸、记录、计算机数据等资料以及其他证据的;

(三)其他不报、谎报安全事故情节严重的情形。

“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是指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以及其他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

所以在实际生活中对于安全事故的发生一定要如实汇报,这样才能避免重大事故的发生,一般这样做的人都是抱有侥幸心理,没有把事情想的那么严重,所以一旦造成重大事故的时候才会后悔莫及。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谎报安全事故罪既遂判刑标准是怎样的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如果您还需要其他方面疑问的话,可以咨询本站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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