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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刑和宣告刑区别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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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2 · 2799人看过
导读: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法定刑和宣告刑区别有哪些?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法定刑和宣告刑区别有哪些?

一、法定刑和宣告刑区别有哪些?

宣告刑与法定刑的区别在于:

1、宣告刑由人民法院审理确定,法定刑由立法机关确定;

2、宣告刑是法院对具体被告作出的判决,法定刑是通过立法程序修订而成;

3、宣告刑是具体的定罪与量刑,法定刑包括《刑法》规定的所有定罪量刑;

4、宣告刑要以法定刑为法律依。还有就是宣告刑属于具体的司法实务适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范畴,而法定刑属于立法规范层面。

法律依据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如下:第三十二条【主刑和附加刑】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条【主刑种类】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种类】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

第一百八十五条合议庭开庭审理并且评议后,应当作出判决。对于疑难、复杂、重大的案件,合议庭认为难以作出决定的,由合议庭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合议庭应当执行。

第二百条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第二百零二条【宣告判决】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

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二、什么是绝对不确定法定刑?

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是指在条文中对某种犯罪不规定具体的刑种和刑度,只规定对该种罪处以刑罚,具体如何处罚完全由法官掌握。如条文对具体犯罪只规定“依法制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严惩”,至于如何具体处罚,则完全由审判机关决定。

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在我国建国初期法制不完善的时候曾出现过,但由于其没有规定具体的刑种和刑度而由法官确定,这样法官的裁量权过大,难以保障公正、合理地适用刑罚,违反罪刑法定原则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所以当前我国刑法没有规定绝对不定期刑。需要指出的是,在我国行政法律、经济法律中的刑事责任条款往往规定有“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比如《商标法》第40条第1款规定:“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这并不是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因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实际上是依照刑法来追究刑事责任,刑法对上述条款中的行为已规定了相应的法定刑,上述条款只是重申刑法的有关规定,而不是一种法定刑。

所谓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是指在法律条款中对某些犯罪,不规定具体的刑种和刑度,只规定对该种罪处以刑罚,具体的处罚由法院的法官来决定。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对法官的要求很高,必须是能秉公办案的人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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