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司法鉴定 > 司法鉴定如何进行

司法鉴定如何进行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1 · 3825人看过
导读: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司法鉴定如何进行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司法鉴定如何进行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试行)》规定,申请司法鉴定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委托:

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

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

二、受理:

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如下决定:

1、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能够即时决定受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

2、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在收领委托材料之日起7日内对是否受理作出决定。

3、对于函件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

三、初次鉴定:

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同一鉴定事项应当由两名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

四、补充鉴定: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应当对委托人请求的事项进行审查,不属《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条规定的情形,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情况,并退回委托书。

补充鉴定符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指定原鉴定人进行,也可以指派其他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进行,补充鉴定文书是原鉴定文书的组成部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

1、发现新的相关鉴定材料。2、原鉴定项目有遗漏。

五、重新鉴定:

对重新鉴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要求委托人提供与原鉴定材料相同的材料。重新鉴定仍在原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的,不能由原鉴定人承办重新鉴定的事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1、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超越司法鉴定业务范围或者执业类别进行鉴定的。

2、送鉴的材料虚假或者失实的。

3、原鉴定使用的标准、方法或者仪器设备不当,导致原鉴定结论不科学、不准确的。

4、原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的。

5、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6、原司法鉴定人因过错出具错误鉴定结论的。

六、复核鉴定:

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需进行复核鉴定的,其他资质较高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复核鉴定。复核鉴定除需提交鉴定材料外,还应提交原司法鉴定文书。

七、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

司法鉴定人完成社会专业司法鉴定工作后,应当出具司法鉴定文书。

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文书的制作应当符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要求。司法鉴定文书正本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委托人,两份由司法鉴定机构存档。

八、出庭:

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司法机关或者仲裁机关的要求按时出庭。司法鉴定人出庭时,应当出示《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

相关法律规定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四条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司法鉴定如何进行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

网站地图

更多#司法鉴定相关

加载更多
更多

司法鉴定最新文章

遇到司法鉴定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