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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拆除违建有时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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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1 · 3387人看过
导读:针对违法建筑强拆给予的期限一般是十五天,如果在政府拆迁部门规定的时间期限之内违章建筑的所有人还没有积极的配合拆迁行为的,拆迁部门有权对违章建筑进行强制性的拆除工作。
强制性拆除违建有时间吗?

一、强制性拆除违建有时间吗?

强拆违法建筑期限为十五天。一般违法强拆的程序为行政部门在向被拆迁人发出拆迁通知,如果被拆迁人没有提出行政复议的话,那么拆迁主体可以依法进行强拆。强拆是不是合法的,要依据具体的情况而定,如果是有合法依据进行的司法强拆,如对违法建筑依法进行拆除、申请并通过法院进行的司法强拆等,就是属于合法的。

二、强制拆迁的流程是什么?

1、在政府作出责成决定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尽量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

2、被拆迁人在公告指定的期限内仍未自动搬迁的,人员才能正式实施强制搬迁。

3、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单位负责人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实施强制拆迁时,被执行人应当到场,如果其拒不到场,也不影响执行机关的执行。

4、强制拆迁房屋证据保全时,公证机关应通知被拆迁人到场。如其拒不到场,公证员应在笔录中记明。公证员应当组织对所有物品逐一核对、清点、登记,分类造册。并记录上述活动的时间、地点,交两名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在场人员核对后,由公证员和在场人员在记录上签名。被拆迁人拒绝签名的,公证员应在记录中记明。

5、物品清点登记后,应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接收。不能立即交于被拆迁人的,拆迁人应将物品存放在合适的仓库中,同时,拆迁人应制作通知书,通知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领取物品。逾期不领的,拆迁人应办理提存。

6、强制执行腾出的房屋,由裁决机关接收。

强制性拆除违建的时间期限在我国的法律中是并没有非常明确的规定和限制的,但是一般情况下会将这个时间规定在十五天之内,在这十五天之内违章建筑的所有人需要积极主动地进行自行的拆迁,如果拒不配合的那么有可能会被政府部门进行强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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