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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国有土地时房屋拆迁款怎么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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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1.25 · 2314人看过
导读:房屋拆迁款合同约定给,支付房屋拆迁款之前会先签订书面的拆迁补偿协议,拆迁补偿协议中详细约定了拆迁补偿项目,拆迁补偿标准以及拆迁款的支付时间、方式,没有给拆迁款之前房屋不会被拆迁。
征收国有土地时房屋拆迁款怎么给

一、征收国有土地时房屋拆迁款怎么给?

征地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拆迁补偿协议给拆迁款,一般把拆迁款打入被拆迁人提供的银行账户即可。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二、房屋拆迁款有哪些?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三、房屋拆迁补偿原则有哪些?

(一)按原面积妥善安置原则。

拆迁人拆除被拆迁人使用的房屋,原则上按原面积妥善安置的原则,既保证被拆迁人不因拆迁而减少住房、生产经营面积,降低居住水平,生产经营收入,又要保证拆迁人在拆迁活动中不承担额外责任。但当事人可就拆迁房屋的安置地点、面积、搬迁期限、搬迁方式以及过渡期限等进行协商。

(二)等价交换原则。

在拆迁过程中,拆迁方与被拆迁方应本着等价交换的原则,不管是采取产权调换方式,还是作价补偿方式,在安置被拆迁人房屋时,一方面,拆迁方要保证被拆迁人不因拆迁而减少住房或用房面积;另一方面,被拆迁方则无权通过拆迁无理要求增加额外的住房面积,双方均应本着等价交换的原则协商处理安置事宜。

(三)先安置、后拆迁的原则。

拆迁方在拆除被拆迁方的房屋时,应先妥善安置被拆迁方,然后再予以拆除房屋,即使在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因补偿安置协议未达成一致,拆迁方依法先执行拆迁时,也必须先对被拆迁方做好安置工作,保证被拆迁方不至于因房屋被先行拆除而无安身之处,从而确保被拆迁人的居住权

征地拆迁款不需要被拆迁人到征地主管部门领取,在征地主管部门公布了拆迁补偿方案以后,正常情况下被拆迁人应该准备好房产证身份证,银行卡等有效材料办理补偿登记,等签完拆迁补偿协议后,房屋拆迁款会按协议约定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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