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五、
六、
七、
八、九、十)。
(二)鉴定人应当独立进行鉴定,对鉴定意见负责,并应当在鉴定文书上由本人签字。
(三)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鉴定人必须出庭作证,不得以出差、有事等为借口推诿、拒绝出庭,也不能由他人代替出庭作证。
(四)本《执业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总之,司法鉴定的过程是非常严格的,并不是所有案件都可以申请到司法鉴定,一旦申请司法鉴定,那么司法鉴定机构它就会在规定的时间之内,按照相关的资料和当事案件的具体情况,做出最终的鉴定结果,这个鉴定的结果做出来就具备法律的效力,但是也可以申请重新鉴定,或者是补充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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