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交通事故 > 交通事故类鉴定 > 车辆损失的鉴定程序是是什么

车辆损失的鉴定程序是是什么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2 · 1802人看过
导读:实际的生活中,如果有发生我们无法解决的法律方面问题时,可以通过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来处理。对于车辆损失的鉴定程序是是什么的问题,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可以通过下面文章内容中的法律知识来解答。
车辆损失的鉴定程序是是什么

四级护理,与伤残级别一样,级别数字越低,赔偿的数额越高。

4、可对误工时间进行鉴定这里的误工时间仅指受害人,不包括受害人的近亲属。

需要对误工时间进行鉴定的情况是,受害人受伤后接受治疗至痊愈所需要的休养时间究竟要多久,一般针对没有伤残级别的受害人,有伤残等级的受害人按法律规定误工费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实践中,没有伤残级别受害人的误工时间是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为依据,在医院未出证明,或者受害人认为医院的证明不符自己实际的情况,可以委托鉴定机构进行对误工时间进行鉴定。

误工费的数额则直接受误工时间的鉴定结果影响。

怎么进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交通事故鉴定的程序如下:

1、检验、鉴定、评估机构、人员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或者当事人委托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

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

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

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3、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

4、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

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

5、评定书。

评定人评定结束后,应制作评定书并签名。

评定书包括一般情况、案情介绍、病历摘抄、检验结果记录、分析意见和结论等内容。

6、不同的鉴定机构对同一鉴定对象出具多份鉴定结论,若各鉴定机构均具有法定鉴定资格时,应依据鉴定机构级别的高低,一般应采信高一级别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排除那些级别较低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

网站地图

更多#交通事故类鉴定相关

加载更多
遇到交通事故类鉴定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