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的返还原物请求权是什么
返还原物请求权是指物权人的物被他人侵占,物权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使物复归于物权人事实上的支配。《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二、返还原物请求权的构成要件
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享有返还原物请求权回的权利答人为物权人。
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的主体应为失去占有的所有权人、他物权人及其他依法享有权利的人。
至于占有人,无论其是否为有权占有,均应依据占有请求权行使权利,而不能依返还原物请求权行使权利。
(2)须有他人无权占有动产或不动产的事实。
无权占有,指没有法律根据、没有合法原因的占有。
一般包括两种情形:
其一,占有人从占有之始就没有法律根据,如占有人占有的物是他人的盗窃物。
其二,占有之始本来有法律根据,但是后来该根据消灭,如租赁他人的物,已经超过约定的期限而不返还。
(3)相对人须为现在的无权占有人。
所谓现在占有该物之人,是指现在仍事实上管领其物但无正当权源的人。
曾经占有该物但现在没有事实上管领其物之人,即使所有人的占有关系因其人的行为而丧失,所有人也仅仅在此项行为具备侵权行为要件时,向该人请求损害赔偿,而不能对其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
按照规定返还原物请求权其实就是指物权人的物被他人侵占,作为物权人来说是可以要求对方返还的,否则的话可以通过法律的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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