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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能否直接申请破产重整,破产宣告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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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05 · 2391人看过
导读: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债权人能否直接申请破产重整,破产宣告的法律后果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债权人能否直接申请破产重整,破产宣告的法律后果

一、债权人能否直接申请破产重整

法院受理企业破产申请后,债权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第七十条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二、破产宣告的法律后果

1、债务人自破产宣告之日起停止生产经营活动。

为债权人利益确有必要继续生产经营的,须经人民法院许可。

2、破产企业从破产宣告之日起,即丧失对自己财产的管理权和处分权,其全部财产由清算组接管。

债务人的银行账户只能由清算组使用。

3、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由清算组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

4、破产企业的财产在其他民事诉讼程序中被查封、扣押、冻结的,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应当立即通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人民法院予以解除,并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办理移交手续。

5、企业被宣告破产后,人民法院应当指定必要的留守人员。

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财会人员、财产保管人员必须留守。

6、破产企业在法院受理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内,所实施的某些法律行为无效,如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

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

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

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

放弃自己的债权等行为,均属无效的法律行为。

依据《企业破产法》规定,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所以法院受理企业破产申请后,债权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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