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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如何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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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02 · 3031人看过
导读: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民法典中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如何界定,离婚逃债行为的构成要件是什么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民法典中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如何界定

一、民法典中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如何界定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属于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法律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离婚逃债行为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被执行人必须有离婚逃债的行为存在,即被执行人实施了旨在逃债的违法行为

2、该行为发生在债务产生后,包括

(1)债务产生后诉讼前。

(2)诉讼过程中。

(3)法律文书生效后。

3、该行为必须是被执行人故意所为。

(1)在离婚时向有关机关隐瞒债务

(2)分割债务未征得债权人的同意,是在暗中对可供被执行财产进行处分的。

(3)财产分割明显不公平。

有的将被执行人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分给被执行人配偶,有的被执行人配偶分得全部夫妻共同财产,被执行人仅分得少量随身物品,债务都由被执行人承担,以此逃避债务。

4、行为人必须是实施离婚逃债行为的人。

5、其处分财产尚未被明确为执行标的,即不是法律文书中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也不是已被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是将来可能成为执行对象的财产。

我们可以了解到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属于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这样的行为是属于违法的,希望大家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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