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抵押可以帮别人担保吗
债务担保有不同的方式,所以不抵押的,也可以为他人担保,例如质押财产、保证担保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担保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第六百八十一条【保证合同定义】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二、哪些财产不能做抵押
(一)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第三十四条第五项以及第三十六条第三款即“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
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的规定除外;
(二)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三)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四)土地所有权;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债务担保有不同的担保方式,所以不抵押财产的,也可以通过质押财产、保证等方式担保债务。
而选择怎样的担保方式,由债务人和担保人协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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