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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债权到期后提供的担保是否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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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5 · 2173人看过
导读: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民法典债权到期后提供的担保是否有效吗,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民法典债权到期后提供的担保是否有效吗

一、民法典债权到期后提供的担保是否有效吗

民法典规定,债权债权后,提供的担保是否有效,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担保物权担保,主要主债权有效的,担保就有效。如果是保证担保的,没有约定保证期限的,超过主债权履行届满6个月的,保证无效。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的定义】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八条【担保合同】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

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

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

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三百九十三条【担保物权消灭事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债务担保有不同的担保方式,如果是担保物权担保的,债务到期的,主要主债权有效的,担保物权就有效。

如果是保证担保的,在未约定保证期限的情况下,主债务履行期满6个月后,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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