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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男方后悔赔偿索回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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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1 · 2360人看过
导读:不可以,如果是通过诉讼的方式离婚的,在支付离婚损害赔偿之后,男方后悔的,此时支付的离婚损害赔偿一般是不可索回的。但是如果是男方认为人民法院的离婚损害赔偿的判决有错误的,此时是会可以再次向人民法院起诉的。
离婚诉讼男方后悔赔偿索回可以吗?

一、离婚诉讼男方后悔赔偿索回可以吗?

不可以,离婚后对损害赔偿后悔是否可以重新起诉分情况决定:

1、无过错方作为被告,同意离婚但未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离婚后又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无过错方作为被告,在二审中才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一年内另行起诉。

3、协议离婚的,除非无过错方在协议离婚时明确表明放弃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否则仍可在离婚后一年内就离婚损害赔偿提起诉讼。

诉讼离婚时,若无过错方做为原告,则应当在诉讼时一并提起损害赔偿,否则法院不予支持。而无过错方做为被告,既不同意离婚也不要求损害赔偿的,无过错方当事人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重新提起损害赔偿诉讼。

二、离婚协议了后悔应该怎么办?

登记离婚时双方自愿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但一定条件下可以提起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重新分割,分以下四种情况:

1、离婚后,对财产分割后悔。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会受理。但是法院在审理后,发现不存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有欺诈、胁迫等情形的,会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2、未离婚,对以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协议后悔。

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离婚后,对损害赔偿后悔的。

当事人在登记离婚后,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离婚登记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4、离婚后,对子女抚养问题后悔。

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以另行起诉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协议离婚后一方反悔的,应当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解决。如果双方都同意可申请复婚

如果是对于离婚这一行为的反悔,是不能向法院起诉的。如果男女双方为自愿离婚,对子女的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并领取了离婚证,一方反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如果订立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因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可以在协议离婚后1年内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同时对于离婚协议中没有约定的,如探视时间、子女姓氏问题等,可以向法院起诉。最后如果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的财产的行为,可以在发现上述行为之日起2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所以,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没有证据证明在欺诈、胁迫的情况下签署的协议,应视为真实意思表示,离婚后又要求撤销离婚协议,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

我国的法定的离婚方式是包括诉讼离婚,以及协议离婚两种的,对于因为一方的过错导致离婚的案件,此时无过错的一方是可以请求有过错的一方向自己支付一定数额的离婚损害赔偿的,但是离婚损害赔偿的数额是有着上限的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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