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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监外执行区别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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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6 · 1670人看过
导读:假释和监外执行的区别在于适用对象,适用条件以及法律后果是完全不一样的,假释是在满足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提前释放犯罪分子,如果假释考验期内遵守相关规定,可以不再执行剩余刑期,但是造成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刑期还未满的,仍然会收监执行。

假释监外执行区别有哪些

一、假释监外执行区别有哪些?

1、适用对象不同。假释适用于被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监外执行一般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犯罪分子;

2、适用条件不同,假释一般需要执行法定的刑罚期限,监外执行需要存在法定情形;

3、法律后果不同。假释考验期满后,原刑罚不再执行,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应当及时收监。

二、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三、假释和减刑的区别有哪些?

(1)对象不同。假释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而且执行了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减刑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而且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立功实施的犯罪分子。

(2)次数不同。假释只能适用一次,而且附有考验期和必须遵守的条件;减刑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使用多次。

(3)内容不同。假释是将犯罪分子提前释放,在考验期内予以考验;减刑则是适当减少犯罪分子的刑期,犯罪分子仍然在监狱里执行相应的刑期。

(4)新罪和漏罪产生的影响不同。在假释考验期内发现犯罪分子有新罪或者漏罪的,则撤销假释,按《刑法》第69条规定的原则进行数罪并罚;减刑后有新罪或者漏罪都不影响已经作出的减刑裁定。

综上所述,假释和监外执行没有什么可比性,假释是因为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各方面表现良好并且服刑的期限也到了原刑期的一半以上,这时候相关部门可以依法对犯罪分子进行假释,但是监外执行一般是因为犯罪分子怀孕或者有严重的疾病,需要办理保外就医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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