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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已经网络公告过了开庭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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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9 · 2399人看过
导读:法院已经网络公告过了开庭时间是合法的,因为目前我们国家关于开庭传票等相关的诉讼方面的文件,是可以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来完成的,目前所规定的就是公告送达成功之后那么在30天时间之后就视为送达成功。
法院已经网络公告过了开庭时间?

一、法院已经网络公告过了开庭时间是合法的吗?

法院已经网络公告过了开庭时间是合法的,公告送达成功后,一般六十日之后开庭。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公告是送达的时间是30日。在法院公告送达30日后之后,就视为已经送达成功。送达成功后,当事人就已经知道开庭的时间以及其他开庭内容了,因此,30日后法院就会开始审理案件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二、公告送达有几种方式

公告送达是一种法律推定送达方式,需经过一定期限,才视为送达。合理选择公告送达方式,可以缩短办案期限,提高办案效率,节约办案成本。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意见第88条规定:“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因此,没有特殊要求的公告送达有三种传统方式:

1、在法院张贴公告;

2、在受送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

3、在报纸上刊登公告。

前两种方式,具有省时、节资、民众易见易知之优,但存在公告范围窄、公告发出难考证之不足。后种方式有公告范围广、正规、权威之优,但存在耗资费时、民众难见难知之不足。因此,恰当选择公告送达方式,具有积极意义,我们务必区别对待。

对下落不明的受送达人,尽量择用国家级大众报纸刊登公告,以求公告范围广、正规、权威。对下落不详的受送达人,宜并用两种张贴公告方式,以求省时节资、民众易见易知。另外,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普及,互联网走进平常百姓的生活,我们也可偿试单独或并用快捷简便覆盖面广泛的互联网发布公告,以期让受送达人可以多渠道获知相关信息。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公告送达必须符合下列要求或规则:法院采取公告送达,既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法律对公告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

当代的社会人民法院送达相关的传票必须要严格按照法律当中规定的形式来进行处理,首先如果能够直接送达的话,那么尽量就是采取直接送达的方式,如果实在不能直接送达,也可以通过邮寄或者是通过公告等相关的方式来进行处理的,这都是合法的送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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