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户口监护人的书面申请怎么写
时间:2024-02-29 02:1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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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户口监护人的书面申请写明申请的法院、申请人的个人信息、申请的事项、申请人的签名和日期等内容。一般监护人被指定,就不能随意的终止监护的权利,要终止或者变更必须通过法院裁定才可。
一、报户口监护人的书面申请怎么写?
监护人申请书
XXXXXXXX法院:
兹有本人xxxx,性别:x,身份证号:xxxxxxxx,家庭住址:xx省xx市xx镇xx村xx号(门牌号),因本人已离婚,申请孩子户口跟随本人,本人自愿做孩子的监护人,并负责解决XXX(孩子姓名)的学习、生活及其他问题。被监护人xxxx,出生年月xxxx年xx月xx日。望批准为谢!
特此申请!
申请人(签名并按手印)
XXXX年XX月XX日
二、监护人的确定标准是什么?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对于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都需要指定监护人来维护被监护人的人身安全,一般法律上都明确到了法定的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来说监护人都是自己的父母,对于精神病人来说就是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的子女和兄姐也是备选的法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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