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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危险犯是未遂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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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8 · 1974人看过
导读:具体危险犯并不是未遂犯,危险犯有未遂和既遂两种标准,可以分为具体危险犯和抽象危险犯,未遂犯是指实施的犯罪行为,由于客观原因而没有产生损害结果的行为,对既遂罪犯,未遂犯可从轻处罚。
具体危险犯是未遂犯吗?

一、具体危险犯是未遂犯吗?

具体危险犯不是未遂犯,这是危险犯中的两种不同分类:

1,根据危险犯的不同分类方法,可以分为具体危险犯和抽象危险犯;

2,也可以分为危险未遂犯和危险既遂犯。

(一)具体危险犯:

1,具体危险使法益侵害的可能具体地达到现实化的程度,这种危险属于构成要件的内容。

2,作为构成要件,具体危险是否存在需要司法官员加以证明与确认,而不能进行某种程度的假定或者抽象,所以,具体危险是司法认定的危险。

(二)抽象危险犯:

1,是指行为本身包含了侵害法益的可能性而被禁止的情形;

2,抽象危险不属于构成要件,只是认定行为可罚的实质违法根据,是立法者拟制或者说立法上推定的危险,其危险及其程度是立法者的判断;

3,法官只要证明危险不是想象的或臆断的(迷信犯),就可以认定危险的存在,该当构成要件的行为具备可罚的实质违法性;

4,对抽象危险的判断,以行为本身的一般情况或者一般的社会生活经验为根据,认定行为具有发生侵害结果的可能性;

二、危害公共安全罪是危险犯吗?

危害公共安全,产生一定的危险就可以成立,不一定需要产生某种危害后果的,称之为危险犯。

而以对法益的实际侵害作为处罚根据的犯罪,称为实害犯。危害公共安全罪中有多个条文规定了危险犯,如放火罪决水罪、爆破罪、破坏交通设施罪投放危险物质罪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等,都是典型的危险犯。

危险犯未遂的判定,核心在于如何认识危险犯的既遂标准。因为,所谓危险犯的未遂形态,在理论构造上即指已着手实行构成要件行为,但因为客观原因尚未达到既遂状态的危险犯,而危险犯的着手可依据结果犯未遂一般理论进行认识,并不具有本质上的特殊性,而与结果犯的既遂认定不同的是,危险犯通常并不存在现实的结果而具有认定上的特殊性。因此,准确界定危险犯的既遂标准是危险犯未遂认定的前提。

具体危险犯不是未遂犯,具体危险犯需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具体危险犯是指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是否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危险,如果存在,就是具体危险犯。具体危险犯必须有具体危险产生,否则就无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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