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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处拘役有期徒刑3年以下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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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7 · 4149人看过
导读:判处拘役和有期徒刑三年以下的区别包括两者适用的对象不同,有期徒刑适用的对象是罪行较重的犯罪者,执行的场所不同,拘役的场所是公安机关就近执行,期限不同还有待遇不同等。
判处拘役有期徒刑3年以下的区别是什么?

一、判处拘役有期徒刑3年以下的区别是什么?

判处拘役和有期徒刑三年以下包括者适用的对象不同,有期徒刑适用的对象是罪行较重的犯罪者,执行的场所不同。

有期徒刑是对犯罪分子剥夺一定时期人身自由,并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五种主刑之一,是我国刑法中适用最广泛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自由刑的代表,而自由刑的地位也曾受到冲击,这主要表现在,许多国家的罚金刑的适用数量占绝大多数,开放或半开放的监狱设施使自由刑的面目有所改变。

拘役是指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拘役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一年。被判拘刑期从人民法院的判决确定之日起生效,但在宣判前被先行羁押的,其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拘役和有期徒刑的区别是什么?

拘役和有期徒刑的区别:

1、适用对象不同

有期徒刑既适用于罪行较重的犯罪分子,又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拘役只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

2、执行场所不同

有期徒刑的执行场所是监狱或其他劳改场所,拘役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3、期限不同

有期徒刑的期限长、起点高、幅度大,有期徒刑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适用于罪行较重和罪行严重的犯罪分子;拘役的期限短、起点低、幅度小,拘役的刑期较有期徒刑短,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罪犯。

4、待遇不同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无偿劳动,接受教育改造;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至二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5、法律后果不同

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服刑期满后再犯罪的,不作累犯论处;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刑满释放或赦免后,再犯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则构成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对犯罪分子处以拘役还有处以有期徒刑是存在区别的,包括法律后果不同,待遇不同,期限不同,执行场所不同还有适用对象不同,有期徒刑既适用于罪行较重的犯罪分子,又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拘役只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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