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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离婚协议中约定股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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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1.31 · 2053人看过
离婚专业律师 李晓娟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5年
律所:浙江六律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301202111324899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咨询电话:13757121201
案例展示:-
律师优势:有团队,涉外代理经验,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李晓娟律师,专业婚姻律师,婚姻家事部主任,高级婚姻家庭咨询师。 擅长:离婚、涉外离婚、离婚财产分割、私人财富管理与传承。 李晓娟律师专注于婚姻家事领域,擅长离婚谈判及疑难离婚问题的诉讼。在私人财富领域,综合运用财产协议、遗嘱、保险、信托等工具为高净值客户提供私人财富保护与传承的法律策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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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离婚协议上写清楚股东代码以及账户,哪个证券交易所开的户就可以了。这样可以保障协议离婚后,如果再发生纠纷,起诉至法院时,能够快速掌握具体股市信息,收集相关证据,申请法院调查。
如何在离婚协议中约定股票问题

我们办理的离婚案件中,不少涉及到股票的分割问题。

在这里,李晓娟律师建议离婚协议书对中股票问题的约定,一定在订立离婚协议时,就写明股东代码、账号,以及开户交易所等相关信息。

这样可以保障协议离婚后,如果再发生纠纷起诉至法院时,能够快速掌握具体股市信息,收集相关证据,申请法院调查。

但,在当事人自行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中,双方一般只会笼统地约定一方名下股票的总市值。这样约定不利的地方在于,如果一方不履行给付义务,而另一方起诉到法院,由于不知对方的具体股市信息,会给查询带来一些麻烦,这种麻烦本应在签订离婚协议书时就可以避免的。

其实就是很简单的一件事,离婚协议上写清楚股东代码以及账户,哪个证券交易所开的户就可以了。

常见的股票分割问题有的存在他人代为炒股的情况,也就是说,夫妻中的一方不用自己名字开户,而是以其他人的名义开户,在地担任的账号下,使用夫妻共同财产炒股。

有些当事人确实也注意到这一点,并写进离婚协议书中,明确股票为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分割。

但,重点来了,这样的约定,涉及到第三人的财产,以离婚协议书为依据起诉至法院的话,法院一般不会采纳。比如,如果股票代持方不承认是帮助炒股,否认这是他们的财产,那么法院也不会支持原告的诉请。

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应该怎么规避呢?在签订离婚协议书后,夫妻双方可以和股票代持的第三人,三方一起签一份股票代持相关的协议,三方明确,该股票为其夫妻双方共有财产,这样再次起诉时,争议问题就迎刃而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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