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排除妨害纠纷起诉状怎么写?
民事诉状
原告:XX,男,汉族,生于X年X月X日,住XXXXX。
被告:XX,男,汉族,生于年XX月X日,户籍地XX
案由:排除妨害纠纷
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1、将放存在原告家中的日常生活用品及厨具等物品搬离原告家。
2、交出原告家的房门钥匙;并禁止在原告家生火做饭。
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全部负担。
事实与理由:
被告XX系原告XX的女婿。2011年原告之妻XX病故之后,被告XX借机,将自己的日常生活用品及锅碗瓢盆泡菜坛子等物品搬到原告家中,多年来被告就一直在原告家中生火做饭,严重妨害了原告的正常生活。同时,被告不但未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侵犯了各原告的合法权益,反而变本加利,经常无理找各原告生事,双方经常发生争执。让各原告实在无法忍受被告的横蛮行为,故依法提起诉讼。
综上,被告对原告的房屋不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无任何理由霸占使用。原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依法提起诉讼。
此致
XX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
X年X月X日
二、排除妨害纠纷的构成要件
我们通常认为,排除妨害纠纷的构成要件一般包含:
1、被妨害的标的物仍然存在并由所有人占有;
2、妨害人以占有以外的方法妨害权利人行使权利且这种行为是持续进行的;
3、妨害必须是不正当的。
而且妨碍的行为必须是一种现实的妨害,而不是一种将来发生的危险。消除危险是指物权人对有可能造成自己之物损害的设施的物权人请求其消除自己的危险。消除危险请求权与排除妨害请求权之间,既有关联性又有区别,从关联性的角度讲,消除危险是从排除妨害中派生出来的,二者都是因为相对人妨害物权的行为导致的。主要差异在于,排除妨害要求相对人积极地采取措施排除现实已经发生了的妨害;消除危险要求相对人积极地采取措施(作为)或者停止(不作为)某种行为以消除将来必然发生的妨害或损害。
综上所述,危险是可以合理预见而不是主观臆测的。
遭受的危险或正被妨害特定的物依然存在,可以了解到权利人请求消除危险或排除妨害,不需要证明相对人具有过错,只需要证明其享有物权的特定的物被他人妨害或遭受危险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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