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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纠纷不动产登记局处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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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0 · 1846人看过
导读:宅基地的纠纷不在不动产登记局处理而是应该先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的国土资源部门进行处理。因为宅基地他是属于集体的财产,它的所有权是归集体享有的,因此它不存在着不动产登记,所以应该直接到土地资源部门进行处理。

宅基地纠纷不动产登记局处理吗?

一、宅基地纠纷不动产登记局处理吗?

如果是宅基地权属纠纷应该先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进行处理,对处理的决定不服经过行政复议后,方可行政诉讼,应到县级人民法院。若是宅基地权属清楚、可以直接向宅基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乡土地所/县土地管理局/土地管理。我国的农村宅基由村上批,乡里备案,如果宅基地发生纠纷由乡级、县级负责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涉及土地问题引起的纠纷应该如何处理?

1.首先要证明这块土地有使用权,而证明的办法只有一个,那就是土地权属证明。因为土地是不动产,其权属证明在我国是登记制,当事人必须持有土地权属证明才能证明对这块土地有权利。颁发土地权属证明是政府的权力,没有取得这个证明前,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

2.如果双方都有土地权属证明,只是土地边界有交叉、界限不明等引起的纠纷,应当先由政府确定边界,这也是法律赋予政府的行政权力。

3.如果一方取得土地权属证明后,另一方在其土地上放置杂物、建房等影响其正常使用的情况,这就是明显的侵权行为了,协商不成时,就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宅基地纠纷在农村很常见,有不少人认为只要有纠纷就去找法院,这是不对的,并不是什么纠纷法院都有权处理。法院受理涉及土地及相邻关系的民事案件范围主要为侵权纠纷、排除妨碍纠纷、或者返还原物纠纷。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如果只是土地使用权争议,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无权处理。

因为宅基地它是属于集体的财产,它的所有权是在集体的手上,因此它不是到不动产登记局去处理,应该直接到县级的国土资源部门进行处理,当然如果当事人对国土资源部门处理的情况不满意,或者对决定不服从,那么在经过行政复议之后,可以直接到县级人民法院去提交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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