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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散公司诉讼费如何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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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5 · 7237人看过
导读:解散公司诉讼费的收取标准是:如果不涉及到财产类的案件,每一个案件受理费为50元;如果涉及财产清算的问题,按照破产案件的标准来收取诉讼费;或者按照公司的注册资金的数额类比财产类的案件进行诉讼费的收取。
解散公司诉讼费如何收取?

一、解散公司诉讼费如何收取?

解散公司诉讼费的收取标准是:按非财产类案件收取,案件受理费为50元;因涉及清算,按破产案件的标准收取;按注册资金的数额比照财产类案件收取。在一定条件下,公司股东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强制解散公司。而向法院提起诉讼是需要交纳诉讼费用的,诉讼费用一般由原告预交,所以提起公司解散之诉的,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二、诉讼费用包括哪些?

当事人应当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1、案件受理费。含第一审案件受理费、第二审案件受理费、部分再审案件受理费。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包括: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法院申请再审,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当事人对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下列四种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1)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2)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3)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4)行政赔偿案件。

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的情形包括: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

2、申请费。当事人依法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1)申请执行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2)申请保全措施;

(3)申请支付令;

(4)申请公示催告;

(5)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6)申请破产;

(7)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

(8)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

3、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本项费用由法院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代为收取。当事人复制案件卷宗材料和法律文书应当按实际成本向法院交纳工本费。

解散公司的诉讼案件可能涉及到财产问题,因此诉讼费用的金额可能不是固定的。一般来说诉讼费用需要原告先进行垫付,之后由诉讼案件的败诉方进行承担。如果案件双方当事人对于诉讼费的支付达成一致的意见的,可以按照约定内容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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