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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代表诉讼的前置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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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8 · 3713人看过
导读:股东代表诉讼的前置条件是:需要先向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先提起诉讼,如果被拒绝之后才能再提起股东代表诉讼。股东代表不能直接提起诉讼,而是需要先向公司的相关部门进行诉讼,可以受理的就不需要提起下一步的股东代表诉讼。
股东代表诉讼的前置条件是什么?

一、股东代表诉讼的前置条件是什么?

股东代表诉讼的前置条件是:股东提起代表诉讼之前,向公司监事、董事请求提起诉讼,请求被拒绝后再提起股东代表诉讼。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股东代表诉讼的担保制度是怎样的?

1、为什么实施诉讼担保制度?

尽管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大多数股东是基于善意,但是,恶意股东企图通过股东代表诉讼达到不正当目的的情况在现实中也是客观存在的。作为一种阻却恶意诉讼的措施,诉讼担保的制度还是有其保留的价值,关键是要对其进行改良,决不能因过重的担保负担而妨碍了正常的代表诉讼。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可从原告的主观状态(可通过被告举证证明)、享有费用担保请求权的被告范围、提出期限和方式、诉讼担保的最高数额(宜与诉讼费用负担和诉讼赔偿制度的设计相结合)、担保方式和具体形式等方面予以通盘考虑。

2、股东代表诉讼担保制度的相关法律依据是什么

依照《公司法》中的第22条第3款规定了费用担保制度,即股东在因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而提起撤销之诉时,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的担保。

3、股东代表诉讼担保制度的司法实施

尽管该担保条款制度的目的在于防止股东滥诉,但其亦存在较大的副作用,即被告可以费用担保为手段来阻止原告股东提起诉讼。因此该条款使用的字样是"可以",而不是"应当",这意味着授予了人民法院以裁量权,由人民法院判断和决定是否要求原告股东提供担保。

股东代表的诉讼是有着前置的条件的,一般来说如果诉讼请求在工公司的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处理下能够得到解决的,就不需要再提起股东代表诉讼。股东代表诉讼是在纠纷无法内部解决或者被公司内部拒绝的情况下进行的下一步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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