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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分户口申请书应该怎么写

时间:2025-05-03 11:11:50 浏览:2706次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在农村分户申请书的写法是居中写标题,开头是对派出所的尊称,在正文中介绍申请人的基本状况,申请分立户口的具体原因,结尾的部分有申请人的签名和申请日期。不管在农村还是城市,申请分户是需要符合法定条件的。
农村分户口申请书应该怎么写

一、农村分户口申请书应该怎么写?

分户申请书

尊敬的XXX派出所:

本人XX,性别X,出生于XXXX年XX月XX日,系哪里人,现居住哪里,由于什么原因,特向申请贵所申请由原户(户主)另立一户,户主是:XXX。

望给予批准。

申请人:XXX

日期 :x年x月x 日

二、农村分户条件是什么?

分户需满足以下条件:

1、本人成年且经济独立;

2、夫妻之间、未成年子女之间与父母之间不分户;

3、不与户主居住在一处,拥有单独住房且有明确的门、户、牌住址。

三、户口登记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在农村,申请分立户口的法定条件是当事人已经成年且经济独立,此外还要求当事人已经不跟户主居住在一起,如果满足这些条件,当事人可以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提出分立户口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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