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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在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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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7 · 3329人看过
导读:被继承人死亡证明的办理地点是: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持死亡证明、户口簿及死者的居民身份证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在哪办理?

一、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在哪办理?

1、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

2、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

3、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4、已经火化的,凭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二、死亡证明怎么开

如果是在医院死亡的话,一般开死亡证明是有现成的格式的,只要根据格式填写相关的内容就可以了。如果是在家里的正常死亡的话那就去当地的居委会开,他们会给写一张证明的。

1、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持死者死亡证明、居民户口簿及死者的居民身份证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2、公民在暂住地死亡的,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根据死者暂住地的户主、旅店管理人或者户内其他人员的申报,将死者的姓名和死亡的地点、时间、原因等及时通知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由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3、办理公民死亡注销手续时,缴销死者的居民身份证;单身独户的,还应收缴居民户口簿。

相信大多数朋友都知道如遗产等必须待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才能合法取得被继承人的财产。而被继承人死亡的时间是以死亡证明上所记载的时间为准的。因此,一般来说,继承人需要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需要办理死亡证明等事项,然后到相关机关办理,遗产才会启动法定继承程序。

我国的民事法律法规对于我国的继承的规定是十分的严格的,因为继承的事项是关系到我国的公民的继承权益以及民事权益的,也是关系到我国的社会秩序的稳定的,此时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在继承死者的财产的时候,要及时的关注相关的法律法规的程序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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