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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不同意离婚代理词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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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7 · 2029人看过
导读:不同意离婚的代理词需要居中先写标题,开头是对审判长和审判员的尊称,前言的部分说明代理人的法律地位,代理人对离婚案件做的准备工作和基本的代理观点,代理意见是最核心的部分,但需要根据离婚案件的实际情况写,结尾是代理人的签名、日期等内容。
离婚案件不同意离婚代理词怎么写

一、离婚案件不同意离婚代理词怎么写?

代理词

审判长、审判员(或人民陪审员):

前言(开场白):(简要说明代理人身份、受本案何方当事人委托担任其诉讼代理人、代理权限、开庭前作了哪些准备工作、代理词的基本论点是什么)

代理意见:(提出论点,结合案件事实、证据、有关法律进行论述,以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结束语:(精要概括上述观点,提出请求或裁判参考意见)此致

xxx人民法院

代理人xxx

年月日

二、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协议离婚的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如果被告方不同意离婚,除了要向法院递交书面的代理词之外,还要提供夫妻感情没有破裂的相关证据,如果只有书面代理词没有任何有效证据,人民法院就有可能会支持原告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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