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授权委托书予以授权律师的话,是可以这样做的。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
提问者问题涉及续写作品版权与原著之间著作权冲突问题,这个问题目前学术界也有很大争议,也就是续写作品如果独创性非常强的话有著作权,应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但是如果人物、情节、环境等各方面很多是抄袭原著,必然涉嫌侵犯原著的著作权,其他涉及原著的合法权利不能侵犯,如不能丑化、歪曲原作品中的人物形象,这样就侵害了原著作者的保护作品完整权;在作品名称上也不要故意使用原著名称,这样容易涉嫌构成不正当竞争,如果被读者误认为在先作者作品,构成仿冒、攀附,原著作者有权要求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总而言之,续写作品是值得鼓励的,就是要注意保护原著的合法著作权等权利,不能侵犯原著作者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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