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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是什么?

时间:2024-02-27 06:37:56 浏览:4052次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天津经济适用房买卖需要满足:1、房屋距离上次申请或交易满5年;2、缴纳土地出让金改变房屋权属性质,由经济适用房转为商品房。在进行经济适用房交易的过程中需要注意,如果交易房屋未满五年,即便签署了买卖合同,也依旧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天津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是什么?

天津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是什么?

要明确一点,经济适用住房和商品房一样,都会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如果是经济适用房,会在产权证上附注一栏写明是经济适用住房。根据相关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五年内不得上市出售。

(一)、销售对象

主要是家庭年工资收入3万元以下的住房困难户,同等条件下优先销售给教师和离退休职工。

(二)、购买程序

凡购买经济适用房,须由职工所在单位(无固定职业者有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住房、收入情况调查和审查证明,由经济适用房项目建设单位进行审核,符合条件后方可购买。

(三)、销售价格

经济适用房销售的价格,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较低基准价为每平方米1500元,根据地段等方面情况不同,各处的房价有所不同。其销售价格由以下因素构成: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安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以上4项之和为基数的2%以下的管理费;贷款利息;税金等。

(四)、房子什么情况才能卖

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但需分为两种,一种是已经住满5年的,另一种则是尚未住满5年的。具体时间以购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经济适用房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时间为准。第1种的经济适用房除正常缴纳1.5%的契税、5‰的印花税外,不需要载缴纳销售价3%的土地出让金。第2种的经济适用房,由于侦测对定不允许按市场价或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

超过五年出售,除了商品房交易过户费用以外,出售人按原价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且能提供由当地住房保障核心出具的同意其出售的证明的,免收土地收益金,该住房性质仍为经济适用住房;出售人不能提供该出售证明的,当地房地产交易管理核心应对其经济适用住房面积部分收取相应价款15%土地收益金,该住房取得完全产权,视为商品房。

天津市经济适用房如果要进入房产交易市场除了需要满足经济适用房要住满五年才可以进行买卖,此外显它的出售对象应为年收入3万元以下的较困难的家庭。房屋购买者在购房时需要了解自己所买房屋是否符合要求,且购房者在购买经济适用房需要提供收入证明、住房困难证明等材料才能进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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