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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公司合并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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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4 · 5711人看过
导读:公司合并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公司通过签订合并的协议,将要合并的公司的资产合并为一个新的企业的过程,公司合并的形式包括吸收的合并形式,还有一种就是新设的合并形式来合并公司。
两个公司合并是什么意思?

一、两个公司合并是什么意思?

公司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签订合并协议,将其资产合并为一个新的企业的过程。公司合并可以是吸收合并,也可以是新设合并。公司在进行合并时,应该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且编制出资产负债表和资产清单。公司合并后,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都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来进行承继。

二、公司合并有哪些形式?

(一)“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这几项规定为公司合并时对债权人保护确定了基本原则。

(二)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

二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的担保的,公司不得合并。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如果一个公司的资产没有办法支撑这个公司的运转,可以考虑将几个公司合并起来共同管理,或者是一个公司无法运转,另一个公司将这个公司进行收购,就是合并公司的两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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