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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撤销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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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03 · 2141人看过
导读: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撤销监护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形;首先,监护人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其次,监护人怠于履行职责或者无法履行职责且拒绝将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最终不幸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的,还有最后一种,实施侵害被监护人。
监护撤销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一、监护撤销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形;首先,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其次,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最后,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二、与监护相关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规定,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七条规定,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八条规定,被监护人的父母或者子女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除对被监护人实施故意犯罪的外,确有悔改表现的,经其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在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的前提下,视情况恢复其监护人资格,人民法院指定的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监护关系同时终止。

综上所述,法律规定的对监护人的撤换,是指对不负责的监护人,经有关公民或组织的申请,由法院撤消该监护人的监护资格。这有利于保护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因此是非常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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