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社保费属于应付职工薪酬吗
时间:2024-02-26 17:17:05
浏览:18021次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社保费用也属于应付职工薪酬,但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用人单位是可以直接代扣由劳动者负担的各项社保费的,所以每个月发工资之前,用人单位都直接代扣了社保费和个人所得税,代扣的这部分社保费也属于员工工资所得。
一、根据规定社保费属于应付职工薪酬吗?
社保费属于应付职工薪酬,但社保费是由公司代扣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二、工资支付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四条 工资支付主要包括:工资支付项目、工资支付水平、工资支付形式、工资支付对象、工资支付时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第五条 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八条 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员工的应得工资包括公司扣除个税,社保费及其他各项费用之前的工资,但应得工资跟实的工资肯定是有差别的,就像是工资收入超过5000元的这部分职工,除了社保费用之外,还得交纳个人所得税。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延伸阅读:
-
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参保人员的社保账...
-
严格来说试用期不缴纳社保是违法的。员工的...
-
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给用工缴纳社会保险,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