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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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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3 · 11843人看过
导读: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是需要根据具体的伤残等级来进行不同的判断,毕竟根据我们国家的《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当中的规定,如果说是一级的生产的话,应当赔偿本人27个月的工资。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是什么?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二、一次性伤残补偿金公式是什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赔偿基数×月数。

赔偿基数为: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因为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要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工岗位,享受伤残津贴,所以就不存在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问题。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还应当参照当地的相关规定)。

在我们现实生活当中,如果说涉及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发放的话,那么必须严格的按照环境当中的规定标准来进行计算,比如说应当严格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的规定,还有就是35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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