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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起诉材料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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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02 · 3000人看过
导读:交通肇事起诉材料包括民事起诉状、证明交通事故存在且自己是事故当事人的材料,然后需要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等证明交通事故发生之后,自己与被告发生纠纷的材料。
交通肇事起诉材料都有哪些?

一、交通肇事起诉材料都有哪些?

交通事故诉讼需要准备的材料:

(一)民事起诉状,人民法院和每位被告各一份;

(二)交通事故证据材料,主要包括:

1、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病历和诊断证明;

2、医疗机构出具的误工时间证明、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3、用以证明交通费的正式票据;

4、受害人近亲属的户籍证明,如受害人系农村户口,最好提供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证明;

5、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或者伤残的证明;

6、被扶养人与受害人系近亲属的证明,以及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证明;

7、其他证据材料,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

以上证据材料需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做相应增减,并按民事起诉状的份数提交给人民法院。

(三)还需向人民法院提交被告身份证复印件或者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材料。

二、交通事故应该向哪个法院起诉?

1、出现交通事故之后应该向哪里法院起诉交通事故是侵权行为引起的,因此在受理交通事故案件时应当按照侵权行为确定管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此交通事故提起诉讼应当按照下列原则确定管辖:

(1)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按照经常居住地确定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是指离开住所一年以上并在经常居住地居住满一年以上。

(2)侵权行为地,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结果发生地和侵权行为发生地的法院均有权力受理交通事故案件。当侵权行为发生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与原告住所地一致时,原告住所地法院也有管辖权

交通事故发生之后,首先可以协商确定赔偿事宜。如果事故发生之后并不能立即确定哪一方当事人属于责任方,那么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起诉的时候,需要提交证明交通事故纠纷存在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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