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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向公司借款不构成挪用资金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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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1 · 6536人看过
导读:员工向公司借款的行为当然不构成挪用资金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员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私自把公司的资金借给别人的才构成挪用资金罪。至于员工和公司之间存在的这种借贷关系,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就受法律保护。
员工向公司借款不构成挪用资金罪吗

一、员工向公司借款不构成挪用资金罪吗?

员工向公司借款的行为不构成挪用资金罪,借款行为符合以下条件就受法律保护: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四)有出借行为。

二、挪用资金罪的判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挪用资金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5千元至1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2、 挪用公款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

3、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

各省级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劳动关系中员工是可以向公司借款的,员工向公司借款的这种行为,不管从哪方面来讲都不构成挪用资金罪。但是,向公司借款必须经过主管人员的批准,若没有经过主管人员的批准,本人就不能利用职务之便,随便把钱借给关系要好的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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