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环境保护 > 环境行政诉讼 > 环境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具有哪些特征?

环境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具有哪些特征?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1 · 2037人看过
导读:环境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特征有,对于环境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是属于单方责任;同时举证责任强调了环境行政机关单方面的法定义务;再者举证的范围不仅仅是事实根据,而且还包括作出具体环境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
环境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具有哪些特征?

一、环境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具有哪些特征?

(1)环境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是单方责任。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负有更多的举证责任,而环境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由作出具体环境行政行为环境行政机关承担。《行政诉讼法》第32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这就是说,举证是环境行政机关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而不是原告的法定责任,无论行政相对人是否提供了证明具体环境行政行为违法的确凿证据,还是提供了脱离实际的虚假证据,环境行政机关都必须承担举证责任。

(2)举证责任强调了环境行政机关单方面的法定义务,而没有人民法院的调查、取证作为法定要求。这一点同民事诉讼有明显的区别。《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同时还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而在《行政诉讼法》中只规定了“人民法院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者补充证据,有权向有关行政机关以及其他组织、公民调取证据”。可见,在行政诉讼中如果行政机关举不出证据或者提供的证据不确凿,就意味着败诉。

(3)举证的范围不仅仅是事实根据,还包括作出具体环境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这一点,在环境行政诉讼中尤为突出。随着环境科学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技术性规范纳入对人所能认识的范围。另外,地方性环境法规又仅限于在本辖区内有效。因此,举证责任不仅要求环境行政机关提供证据加以证明自己的具体环境行为所依据的事实根据,同时,还要求提供具体环境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

综合上面所说的,举证责任在行政诉讼法中是由被告来承担,只有证明自己的行政行为是属于合法的那么才不会败诉;但在《民事诉讼法》中,一般就会按谁起诉就会由谁来进行举证,所以,不同的情况所处理的方式就会不一样。

网站地图
延伸阅读:

更多#环境行政诉讼相关

  • 409次阅读
  • 行政环境主要特点包括:多元化与复杂性、动态变化性、不可预测性与风险性、多层次性与多样性,以及受到多重束缚。这些因素导致行政管理者需保持敏锐洞察力,灵活调整管理策略,并深思熟虑,周全考虑各种环境因素,以有效应对挑战。
    2024-04-12 1109次阅读
  • 2023.03.13 1596次阅读
  • 333次阅读
  • 首先,我们建议您直接致电全国统一的环保举报热线1653(拨打电话12369)向相关机构进行举报;其次,您也可以尝试通过登录“12369环保举报”微信公众号来反映情况。 第三种方法是访问12369网络举报平台网站进行举报。
    2024-03-04 1178次阅读
  • 2023.03.02 41577次阅读
  • 319次阅读
  • 环境污染举报投诉电话为 12369,依照相关规定一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事项时,可通过拨打12369环保举报热线电话向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举报和请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处理,拨打电话需要向接线员说清所举报污染事件的时间、地点(参考物或地理坐标)、排污情况描述。
    2024-02-28 1296次阅读
  • 2023.03.05 4514次阅读
  • 4466次阅读
加载更多
更多

环境行政诉讼最新文章

遇到环境行政诉讼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