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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什么标准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才能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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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19 · 2928人看过
导读: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需要达到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自身工作的失职导致了直接经济损失达到50万以上,或者是该国有企业破产,国有单位面临解散等严重的危害后果的情形,才能予以立案并且进行追诉。
达到什么标准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才能立案?

一、达到什么标准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才能立案?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规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是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是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一年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

三是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二、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的主体。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其他主体不构成本罪。关于本罪主体的解读,可参见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主体的介绍。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以及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本罪属结果犯,只有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或者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时,才构成犯罪。

4、本罪的主观要件为过失。行为人应当知道自己严重不负责任,可能会发生一定的损害后果,但是其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是虽然已经预见到可能会发生损害后果,但是其凭借着自己的知识或者经验而轻信可以避免损害后果的发生。

5、失职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三、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与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的区别

我国刑法同时规定了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两罪的主体都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两罪都属结果犯,只有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或者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时,才构成犯罪。

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客观方面不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在客观方面是表现为滥用职权,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所以,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的主观恶性要大于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所以,两者的追诉标准也有所不同。

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的认定需要注意主体的特殊性以及主观方面为过失与间接故意的结合。该罪的行为人必须为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行为人虽然故意谋取私利,但是并不想导致该企业破产或者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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