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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既遂的判刑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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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4 · 2113人看过
导读: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以损失程度作为判刑标准。国有企业人员由于工作不认真导致的疏漏或者是利用职务谋取私利,导致企业破产或者50万以上的经济损失,判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国对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既遂的判刑标准是什么?

一、中国对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既遂的判刑标准是什么?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或滥用职权,造成企业破产或有严重损失,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六十八条【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两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工作中,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以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或者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国有电信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电信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认定国有控股、参股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国有公司、企业人员的解释》国有公司、企业委派到国有控股、参股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有公司、企业人员论。

二、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1、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致使国有公司、企业停产或者破产的;

3、造成恶劣影响的。

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的构成,必须由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才能成立。此外,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在主观上不是故意构成该罪的,行为人虽然故意谋取私利,但主观上并不希望导致经济损害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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