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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样构成非法变卖土地使用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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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02 · 2374人看过
刑事犯罪辩护专业律师 袁亦清律师
评分:5.0 执业7年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101201910114482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391850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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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袁亦清律师具有多年刑事案件处理经验,多起案件为客户成功取保候审,取得了最有利于当事人的案件结果,并擅长通过刑事的手段解决民事纠纷,通过刑事合规为企业挽回不可估量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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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构成非法变卖土地使用权罪的要件是:客体上侵犯了国家对于土地管理的相关规定和制度、客观上表现为非法变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主体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公民、主观上表现为故意的行为等。
怎么样构成非法变卖土地使用权罪?

一、怎么样构成非法变卖土地使用权罪?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必须是违反土地管理法规的行为。

本罪属情节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才能构成本罪,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实施本罪行为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数量较大的;牟取非法利益较大的;造成土地严重破坏或荒芜的;等等。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依本节第231条规定,单位亦能构成本罪。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追究刑事责任。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牟利为目的,不以牟利为目的,不构成本罪。牟利不仅是行为人谋取金钱上的利益,而且也指行为人谋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例如为了出国办理护照,为了升官等等。

二、《刑法

第二百二十八条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对于非法变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显然是属于严重的侵犯了国家对土地使用权的相关认定政策的行为,特别是对于土地的使用情况是需要由国家的土地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来进行合法的判决处理的,必须在经过审查后才可以获得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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