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刑事犯罪辩护 > 传销案件司法解释规定是什么

传销案件司法解释规定是什么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3 · 2653人看过
刑事犯罪辩护专业律师 占永杰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485人 执业10年
律所: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101201611959821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5221719556
案例展示:-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占永杰律师,法学硕士,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兼职调解员,中国法学会会员。具有多年的法律教学与律师实务工作经验,是理论与实战相结合的实战派律师。 依法辩曲直,仗义论是非。律师是个良心活,耐心、细心、用心地去办理每一个案件,精准的把握当事人的需求,最大限度的维护其合法权益,占永杰律师一直秉持着这样的执业理念。 执业以来,占永杰律师专注于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更多>
导读:司法解释规定,组织者、领导者形式上脱离原传销组织后,继续从原传销组织获取报酬或者返利的,原传销组织在其脱离后发展人员的层级数和人数,应当计算为其发展的层级数和人数。
传销案件司法解释规定是什么

《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一、关于传销组织层级及人数的认定问题

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组织,其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应当对组织者、领导者追究刑事责任

组织、领导多个传销组织,单个或者多个组织中的层级已达三级以上的,可将在各个组织中发展的人数合并计算。

组织者、领导者形式上脱离原传销组织后,继续从原传销组织获取报酬或者返利的,原传销组织在其脱离后发展人员的层级数和人数,应当计算为其发展的层级数和人数。

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中,确因客观条件的限制无法逐一收集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的言词证据的,可以结合依法收集并查证属实的缴纳、支付费用及计酬、返利记录,视听资料,传销人员关系图,银行账户交易记录,互联网电子数据,鉴定意见等证据,综合认定参与传销的人数、层级数等犯罪事实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