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刑事犯罪辩护 > 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危及公共安全罪的刑法裁量规定是什么

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危及公共安全罪的刑法裁量规定是什么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5 · 1458人看过
导读: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危及公共安全罪的刑法裁量规定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但需要达到危及公共安全并达到情节严重的情节才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具体情况下可以按照上述法律规定来进行处理。
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危及公共安全罪的刑法裁量规定是什么

一、 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危及公共安全罪的刑法裁量规定是什么?

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危及公共安全罪的刑法裁量规定,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条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本罪的构成要件

犯本罪,必须满足两个条件:

1、行为人必须具有非法携带上述物品;

2、行为人必须携带上述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进入公共交通工具;

只有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对于情节显著轻微,携带数量很少,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则不宜认为构成本罪。本罪属行为犯,只要行为人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进入了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一达到情节严重,即可构成本罪,其并不以造成实际危害后果为构成必要。倘若发生其他后果,如爆炸、火灾等,则应依其主观的内容以他罪如爆炸罪过失爆炸罪放火罪失火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等论处,非法携带的行为则不再单独构成其罪。

本罪危害的是不特定人和物,侵害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的管理办法。

构成本罪的是一般主体,即年满十六周岁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他既可以是中国籍公民、也可以是外国籍公民,还可以是无国籍公民,只要行为人携带了上述物品之一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又不听劝告交出统一管理,造成严重后果,即构成本罪主体。

构成本罪的行为人主观上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所携带的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会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不特定人或物的损害而携带并不听劝告按规定处理。

对于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是需要基于上述法律中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进行合法的判决处理的,特别是对于管制刀具的认定和定义,是基于是否具备严重的危险性而定的,具体情况由法院进行判决处理。

网站地图
延伸阅读:

更多#刑事犯罪辩护相关

加载更多
更多

刑事犯罪辩护最新文章

遇到刑事犯罪辩护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