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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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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9 · 2152人看过
导读:根据我国《刑法》之中规定的的处罚标准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既遂一般会被判处支付罚金、在监狱或者是拘役所服役的处罚,具体的罚金支付数额,是与实施倒卖行为之后获得的非法收入金额有关的。
中国对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怎样的?

一、中国对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怎样的?

中国对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既遂的处罚标准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

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二、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犯罪构成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必须是违反土地管理法规的行为。

本罪属情节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才能构成本罪,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实施本罪行为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数量较大的;牟取非法利益较大的;造成土地严重破坏或荒芜的;等等。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依本节第231条规定,单位亦能构成本罪。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追究刑事责任。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牟利为目的,不以牟利为目的,不构成本罪。牟利不仅是行为人谋取金钱上的利益,而且也指行为人谋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例如为了出国办理护照,为了升官等等。

虽然懂法的人一般都知晓倒卖土地的行为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等法律的规定,但是依旧有不少人出于想要牟利等的原因,实施此类倒卖行为。公民或者是单位,可能会想要减少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成本,而向倒卖土地者提出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请求。由于不同的违法理由,会受到的处罚是不一样的,故此公安机关在处理倒卖土地案件的时候,是会确定各涉案人员倒卖、购买土地使用权的目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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