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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夫妻离婚房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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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5 · 1763人看过
导读:法律规定,如果夫妻双方进行离婚的话,双方名下所共有的房产可以进行分割来处理。一方可以给另外一方进行补偿,然后获得房屋的所有归属权。如果是属于夫妻双方其中一方的个人财产的话,那么不作为分割内容进行处理。
法律规定夫妻离婚房如何分配?

1、房产增值部分的;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此时确定了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后购买的房屋产生的增值部分,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房屋增注部分不予分割。

2、婚内房屋赠与的;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此项针对的是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房产赠与另一方,未过户的,可以撤销赠与行为。

3、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的;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此时,即使房子是婚后由父母购买的,如果是产权登记在出资方父母子女名下的,离婚时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4、双方父母出资买房的;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父母出资购买的,是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另一方无权进行分割。

法定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可以按照双方意愿进行分割,若是无法协议分割,则法院会依照照顾孩子、女方权益和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它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具体来说,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包括:

1、工资、奖金。工资”是指按照国家统计在职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包括标准工资,有规定标准的各种奖金、津贴和补贴。“奖金”是除工资总额的劳动报酬外,由国家、政府等权威组织,对特殊贡献或取得优异成绩的特定主体,给予一定货币数量的奖赏,如运动员名次奖、科研成果奖等,这些奖金应当归入夫妻共同财产。

2、生产、经营的收益。生产、经营的收益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收益。

针对于夫妻双方进行离婚,双方所名下共有的房屋可以进行协商分割,或者是看归哪一方进行单独所有。如果双方进行协商不下的话,可以通过法院起诉来对双方名下所有的共同财产进行统一判决,如果双方对于法院判决有不服的,可以再次进行上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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